根據《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》(自然資規〔2023〕4號)第十八條要求,我廳對礦業權登記系統中,礦業權人未在勘查許可證、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國家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104個礦業權進行了清理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擬對相應的52個勘查許可證和52個采礦許可證(詳見附件)予以公告注銷,現按規定要求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21日。如有異議,請相關權利人在公示期間將訴求反饋至szrzyt_kgc@gd.gov.cn,或按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礦業權延續登記申請,逾期未提出異議或申請辦理延續登記的,視為放棄相關權利,我廳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礦業權予以注銷。
附件:1.擬予以注銷的勘查許可證名單
2. 擬予以注銷的采礦許可證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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